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罚有以下几个档次:
1. 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2. 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此外,侵犯商业秘密还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:
1. 民事责任:侵犯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;
2. 行政责任:包括停止侵权行为、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。
因此,侵犯商业秘密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,还可能涉及民事和行政责任。为了避免这些法律风险,企业和个人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九条: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(一)以盗窃、贿赂、欺诈、胁迫、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;
(二)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;
(三)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。
明知前款所列行为,获取、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,以侵犯商业秘密论。
本条所称权利人,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。
商业秘密的主要构成要素有三个:
1. 秘密性:这是商业秘密的首要条件,要求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,仅被特定的少数人所掌握。同时,该信息在其所属领域内,也没有被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。
2. 实用性:商业秘密需要具有客观的有用性,即通过运用此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。
3. 保密性: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,要求权利人必须为该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,例如制定保密协议、加强内部管理等。
此外,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也是其重要特性之一,要求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。值得注意的是,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和非排他性,使得商业秘密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(如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等)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:本法所称的,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、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、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。
第十七条: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,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;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,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。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,情节严重的,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。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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